
香港高才科創企業家協會HONG KONG TECHNOLOGY INNOVATION ASSOCIATION位於香港CBD核心會展廣場大廈頂樓,在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支持下成立。
本會致力於幫助科技型、創新型企業在香港落地、發展和壯大,提供包括商業諮詢、政策解讀和資源對接在內的全面支持服務,旨在發揮香港與內地、海外的協同效應,推動香港新質生產力的快速發展。
本會的成員由專注於人工智慧、高端裝備、生物制藥、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領域的投資機構和優秀企業家組成。
本會充分發揮在港優勢,立足香港,謀求全球視野的拓展,致力於將香港打造成為創新企業的國際樞紐,連接東西方商貿,並成為橋樑促進中外經濟技術的交流合作。通過融資管道、孵化基地、科研機構、政府基金、專業人才等多角度與香港本地優勢資源相融合,推動內部資源共用,建立一個持續協作與互助的環境,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,強化企業間的聯繫。不僅涵蓋會員企業間的資訊交流與技術互助,亦包括共同開拓市場、共用人力資源以及商業模式創新等多方面的合作
協會旨在推動會員企業不斷創新進取,抓住全球化發展的新機遇,實現企業的全球化戰略佈局和市場擴張,同時為香港乃至中國的經濟發展貢獻新的動力。
香港高才科創企業家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協會名稱
本會定名為“香港高才科創企業家協會”,以下簡稱“創投協會”。
第二條 協會願景
協會旨在推動會員企不斷創新進取,抓住全球化發展的新機遇,實現企業的全球化戰略佈局和市場擴張,同時為香港乃至中國的經濟發展貢獻新的動力。
第三條 協會原則
協會堅持非盈利性質,遵循公開、透明、民主的原則,尊重每一位會員的意見和建議,致力於構建一個和諧、積極的企業家組織。
第二章 理事會
第一條 理事會資格
申請加入協會的企業家需滿足以下條件:
· 新來港企業家,具有高才通/優才/專才資格;
· 從事科技創新或新質生產力相關領域的企業管理工作,優先考慮董事長、CEO等高級職位;
· 所在企業市值、產值或估值達到500萬港幣及以上;
· 理事會兩名以上理事聯合推薦;
· 畢業於世界百強大學,受過良好教育,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精神。
其他說明
· 創會理事限定在100人內。
第二條 理事權利與義務
理事享有以下權利:
· 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· 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;
· 獲得協會提供的各類資訊和服務;
· 在協會內部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理事需履行以下義務:
· 遵守協會的章程和決議;
·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· 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,為協會的發展做出貢獻;
· 按時繳納會費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
第一條 管理機構
協會設立理事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,負責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,審議協會的工作計畫和財務報告,選舉和罷免協會主要負責人。
第二條 理事會構成
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包括理事長一名、副理事長若干名、理事若干名。 理事會成員任期兩年,可連選連任。
第四章 活動與服務
第一條 活動組織
協會定期舉辦各類活動,包括但不限於研討會、論壇、培訓班、商務考察等,以促進理事間的交流與合作。提供專屬私密活動及活動場地,提升香港融入感、歸屬感、香港知名度及認可度。
舉辦企業家小範圍閉門交流,與官員交流面對面溝通機會,定期、不定期舉辦專題午餐會,對政府發佈新政政策進行內部解讀。
第九條 服務提供
協會為理事成員提供包括政策諮詢、市場分析、技術支援、人才培訓等在內的多元化服務,提升企業運轉效率,協助企業在港高速發展,加強成員企業間交流與合作,共建商業生態。
第五章 財務管理
第一條 經費來源
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、捐贈、贊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條 財務管理
協會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,確保財務透明、合規。 所有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,並接受會員監督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一條 章程修改
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秘書處提議,理事會通過。
第二條 協會解散
協會如遇特殊情況需解散,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,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。
第三條 章程生效
本章程自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協會所有。